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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医生治病 合伙实施诈骗

2006年12月15日 20:09 来源: 桐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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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建明、谭龙英(女)、许惠珍(女)、吴美珍(女)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建明、谭龙英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许惠珍、吴美珍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陈建明、谭龙英、许惠珍、吴美珍经预谋,于2006年5月30日早晨乘坐被告人陈建明驾驶的浙F26186轿车前往桐乡市大麻镇,准备以“假扮医生治病”的手段实施诈骗。在大麻镇光明东路南面港仙桥处,四被告人采用谭龙英假装生病求医并以找“张医生”为由与被害人搭话、许惠珍假装认识“张医生”带被害人去与“张医生”见面、陈建明冒充“张医生”并以“你家里要出事”为由蒙骗威吓被害人、吴美珍望风并跟踪被害人等手段,合伙骗得被害人高某用存折从银行提取的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现金117689元。

  另查明,在公安侦查阶段,已冻结被告人谭龙英银行存款56000元,已将从被告人陈建明处查扣的现金29100元发还被害人高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惠珍、吴美珍自愿退还赃款,其家属已主动各将赃款29422.25元交存到法院帐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明、谭龙英、许惠珍、吴美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以迷信、威吓手段骗取他人钱财11768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事先进行意思联络,在实施诈骗时对角色进行了不同分工,最后四人平分赃款,从其预谋、实施诈骗、分赃的过程来看,四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故不区分主从犯;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交代态度均较好,能主动退还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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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陈 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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