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对一起租用车子作抵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旧货寄卖行濮某返还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红旗牌轿车和得利卡面包车各一辆。
去年10月,许肖峰等人从嘉兴长运公司租了一辆红旗轿车和一辆得利卡面包车,并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使证,登记在许建晟名下。许肖峰向旧货寄卖行负责人濮某借款,并将两辆汽车押给洑某。今年9月,许肖峰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嘉兴长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旧货寄卖行返还两辆汽车。濮某认为,对两辆车辆的取得属于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并不构成对原告财产的故意侵害和侵占。
法院认为,涉案汽车系原告所有,所有权具有绝对排他性,任何他人不得侵害、干涉、妨碍。许肖峰将伪造登记在许建晟名下的汽车抵押给濮某,并没有签订质押合同。濮某明知汽车非许肖峰所有,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并不构成质押;双方更没有签订抵押合同,也没有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并没有生效。因此,濮某应当将这两辆汽车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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