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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 聋哑人专卖店窃包

2006年12月03日 20:29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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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明伟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王明伟是被告人自报的姓名。7月28日中午,被告人王明伟在梧桐街道城河路七匹狼服装店内,趁人不备,窃走张某放在桌子上的黑色皮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因被害人张某及时发现,王明伟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经嘉兴市第一医院视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报告,确认被告人是聋哑人。案发后经市公安局对骨龄进行鉴定,证实被告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他身份情况一概不知。

     考虑到被告人是聋哑人,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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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记者 朱振华 通讯员 陈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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