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对公安、检察、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工作职责和处理方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今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后,应及时依法受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或推脱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对由公安机关报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大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援助力度;市妇联的妇女援助站应当热心接待受害妇女的来访,为她们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其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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