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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由饲料引发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 20:3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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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凤鸣街道灵安村的野鸭养殖户钟庭松收到了市法院的传票,和他有着多年业务关系的桐乡东方饲料厂因为欠款问题,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是当初发现该厂饲料有问题时就立即拿去检验鉴定,留下证据,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面对眼前的这场官司,钟庭松叹息道。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几年前,有着丰富养殖经验的钟庭松率先饲养起了野鸭,由于市场行情看好,在钟庭松的带动下,附近先后有近20户村民跟着饲养起了野鸭。一直以来,给野鸭喂养的饲料,都是使用从桐乡东方饲料厂购进的新泰牌饲料。看着自家的野鸭养殖已上规模,钟庭松便做起了饲料代理商。

  饲料成本增加,养殖户亏损

  事情的转折还得从去年10月份说起,据钟庭松介绍,本来一只野鸭每长一斤所需的饲料为3.2斤至3.4斤,可是喂食这批饲料时,每长一斤需要的饲料增加到4.5斤至4.7斤,不仅耗用饲料增加,饲养周期也随之变长。“按照去年这个野鸭行情,我饲养的1500只野鸭起码能赚上3000元钱。可实际由于饲料成本增加,饲养周期加长,我却亏了500元钱。”养殖户王建良说起去年的事情还记忆犹新。由于饲养亏本,钟庭松当初带动起来的近20户养殖户纷纷退出,最后只剩下了4户。发现问题后,钟庭松让厂家的工作人员来察看饲料,当时厂方也承认是饲料问题,并承诺以后将改进配方,可后来却并无消息。今年3月份,饲养户们不得已停止使用新泰牌饲料,换用嘉兴某厂生产的饲料。“肯定是饲料的质量问题,我后来换用了其他饲料,所养的野鸭赚了几千元钱呢!”剩下的4家养殖户之一的曹文全肯定地说。

  养殖户:饲料有问题,却未保留证据

  “当初发现饲料有问题后大家都没想到拿样本去化验,厂家承认问题时也没要求他们落笔留下证据。现在饲料用完了,鸭子也全卖掉了,他们却以我们拖欠两万多元饲料款为由把我们告上了法庭。”钟庭松气愤地说。据了解,这笔欠款是去年钟庭松等养殖户发现饲料有问题后陆续欠下的款项,而且当初写有欠条。“要我们拿出这笔款项可以,那去年我们20户野鸭养殖户吃了他们厂的饲料实际损失在8万元以上,这笔损失我们也要跟他们算。”钟庭松最后说。

  饲料厂:两万元欠款背后另有隐情

  那么,桐乡东方饲料厂方面又是如何说的呢?11月17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该厂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并非钟庭松所说的那样,厂方从来没有承认过饲料质量有问题,因为同样的饲料卖到另外市场上都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出现钟庭松所说的鸭子每长一斤耗用的饲料增加,厂方的解释是,因为当时行情不怎么好,养殖户的鸭子一时卖不掉,但饲料仍要喂,一般情况下,鸭子长到一定重量后便很难再长下去了,因此造成了鸭子平均每长1斤需要耗用较多的饲料,而不是因为饲料质量有问题。至于所欠的两万多元钱,该负责人说,一开始是钟庭松说家里急需钱而借了1万元,后来又说鸭子行情不好卖不掉又拖欠了1万多元饲料款,厂方已多次催讨过,实在没办法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该负责人还说,如果当初养殖户确实怀疑饲料有质量问题,应该及时进行化验鉴定,而不应该隔了这么久听说被起诉了才提出这个质量问题来。

  据了解,11月15日上午,市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双方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还将择日宣判。

  记者的话:双方各执一词,到底孰是孰非,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但从钟庭松遇到的这件事情中,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一旦在生产、养殖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留有必要的证据,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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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朱跃红 吴亚红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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