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只因琐事起争议 故意伤害被判刑

2006年10月29日 20:34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桐乡手机报
 欢迎订阅《桐乡手机报》,每日发送一次,发送短信5111到10086即可开通,详询10086。

  本网讯 日前,市法院对被告人杨绿云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计8001.54元。

  被告杨绿云与原告刘某均系外地来我市打工人员,两家都租房于本市濮院镇南横街哺房。5月26日下午,杨绿云为了不让刘某将三轮车停放在其租房门口,乘刘某外出拉货之机将两个木柜子占住原停放三轮车的位置。刘某拉货回来后,为停放车辆与杨绿云发生争执。杨绿云扬言谁要搬动柜子就和谁拼命,并从租房中拿出菜刀。刘某上前搬柜子时,杨绿云挥动菜刀朝刘某乱砍。

  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因杨绿云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刘某轻伤,相关损失计8001.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绿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所属专题: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陈 勇 编辑: 沈正禹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报社”、“桐乡电台”、“桐乡 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
联系电话:0573-8811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