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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篡改档案证明 耍小聪明将受处罚

2006年10月22日 20:50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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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取利益耍起小聪明,擅自篡改市法院提供的档案证明复印件,姚某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法院工作人员识破。

       10月13日,市开发区第三工程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市法院档案室,拿出一份盖有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民事调解书复印件,请求核实材料的真伪。

       原来,农户姚某为了享受开发区补助政策,提供了自己离婚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材料显示离婚时间是2003年1月,但有人反映其离婚时间应是2004年2月。档案员通过计算机检索,找到原始档案后发现,姚某的离婚日期应是2004年2月17日。通过仔细核对,发现姚某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将法院在今年2月提供给他的档案证明复印件偷梁换柱。

  根据《档案法》规定,姚某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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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朱振华 傅利群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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