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利益耍起小聪明,擅自篡改市法院提供的档案证明复印件,姚某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法院工作人员识破。
10月13日,市开发区第三工程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市法院档案室,拿出一份盖有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民事调解书复印件,请求核实材料的真伪。
原来,农户姚某为了享受开发区补助政策,提供了自己离婚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材料显示离婚时间是2003年1月,但有人反映其离婚时间应是2004年2月。档案员通过计算机检索,找到原始档案后发现,姚某的离婚日期应是2004年2月17日。通过仔细核对,发现姚某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将法院在今年2月提供给他的档案证明复印件偷梁换柱。
根据《档案法》规定,姚某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报社”、“桐乡电台”、“桐乡 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
联系电话:0573-8811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