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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造成地板鼓起 损失费用三方共担

2006年10月22日 19:1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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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自己是受害方,新房刚装修入住就发生了地板鼓起等质量问题,但由于破坏了第一现场,日前,崇福镇的蔡女士在房屋漏水纠纷中承担自己三分之一的责任。

  去年年底,崇福镇日晖路H幢101室的蔡女士分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心里满心欢喜,于是将房屋进行装修。今年4月,她从崇福建材市场上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并请来管道工进行安装,7月份新房装修完毕。

  房子装修好后没多久,蔡女士全家就搬进了新居,而她自己到江苏打工去了。一个半月后,她从江苏回到家后发现,客厅里铺设的地板有三分之一已经鼓起,沿厨房的踢脚线上也出现了水印。于是,她马上叫来了当初安装水管的管道工进行维修。管道工在维修时告诉她是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冷热水管断了。于是,蔡女士又找来了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将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管接好。

  漏水问题虽修好了,可自己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呢?经销商认为漏水原因是管道问题,管道工又说是太阳能热水器的冷热水管断掉引起,双方都不肯认账。蔡女士只好向崇福工商所12315寻求帮助。工作人员闻讯后马上到现场查看。因漏水部位已修好,第一现场被破坏,无法判断责任人。经过多次耐心细致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对漏水损坏的地板及墙壁进行修复,损失的3000元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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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钟美琴 董红梅 田建忠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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