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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虽年满18周岁 父亲还应承担抚育费

2006年10月16日 11:05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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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18周岁的儿子状告父亲,诉请生父承担抚养责任。近日,市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儿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颜某诉称,父母亲协议离婚时,约定他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直到他年满十八周岁。今年8月,其父亲以抚养协议已到期为由,终止支付抚育费。原告颜某认为,自己虽年满18周岁,但还在读高中,尚未独立生活,而且父亲有给付能力,因此要求父亲给付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直到原告独立生活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颜某虽已满18周岁,但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且其父亲有给付能力,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判决由其父亲自今年8月1日起,支付儿子颜某抚育费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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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朱振华 陈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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