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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质押物 获刑九个月

2006年10月16日 20:51 来源: 桐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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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被告人沈良荣因抢夺自己质押给金银加工店进行“典当”的黄金手链,被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3月19日中午,被告人沈良荣因急需用钱,将家中由其妻子保管的一条黄金手链拿至桐乡市梧桐街道的“小军”金银加工店进行“典当”。双方约定:沈良荣向店主借款2500元,期限10天(3月19日至同月30日),每天利息30元。被告人沈良荣以该黄金手链质押。如逾期不还款,该手链就归被害人林某所有。

  双方约定后,被害人将25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沈良荣,被告人也将手链交给林某。“小军”金银加工店开具收款收据一式二份,由被告人沈良荣签名后,双方各执一份。

  此后,因沈良荣的妻子发现家中的手链不见向其催要。被告人沈良荣因无钱赎回该手链,遂产生抢回该手链的念头。3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沈良荣驾驶摩托车至“小军”金银加工店,以赎回手链为借口,在假装查验手链过程中,乘被害人林某不备,携带该黄金手链逃跑。被害人当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5月26日将被告人沈良荣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良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趁人不备手段,抢夺质押物,并造成被害人的债权不能实现,价值2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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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陈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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