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云南的被告人王熊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盗割路灯电缆线才120米,竟换来有期徒刑四年的后果。
市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熊窜到崇福镇工业区南北大道西侧,用断线钳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三挡,计120米,价值8500多元,致使路灯不能正常照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熊以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为手段,破坏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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