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对许肖峰合同诈骗、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许肖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1.5万元。
2004年2月,龙翔街道许肖峰虚构在海盐与他人合股投资水泥搅拌站的事实,骗取顾某22万元投资款。此后,许肖峰又虚构购买圆机加工坯布的事实,骗取施某投资款11.68万元。许肖峰将骗来的33万多元用于炒期货和日常挥霍。后给顾某5万元、施某3万元,作为虚构的利润。
2005年10月,许肖峰伪造桐星水泥磨粉公司与上海金城公司的水泥购销合同,以与蒋某、陈某共同投资70万元经营水泥生意为名,骗取蒋某25万元、陈某1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日常挥霍。同月,许肖峰经人担保,在嘉兴市长运公司租了1辆红旗牌轿车后,即伪造证件,将该车抵押在梧桐兴业旧货寄卖行;许肖峰还作但保,让谢某出面,用伪造的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在嘉兴市长运公司租了1辆面包车后,将该车抵押在梧桐兴业旧货寄卖行,使嘉兴市长运公司实际损失近3万元。
今年3月,许肖峰还伙同钟某等人,在市区庆丰房产大楼停车场偷走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价值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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