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的变化,给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适应发展的需要,2009年,浙江省桐乡市妇联以“维权代言人”制度为载体,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建立维权代言人队伍
建立“专职代言人”、“专业代言人”和“特邀代言人”三类代言人队伍。由236名妇联干部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伍,全过程参与信访接待,参与来访的处理。发挥妇联干部中人民陪审员队伍作用,认真履职,参与妇女维权案件审理。聘请政法、劳动、国土、工会、教育、工商、广电等部门的17名业务科室骨干同志建立“专业代言人队伍”,参与日常信访接待,亮牌为妇女儿童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服务。邀请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建立“特邀代言人”队伍,关注妇女儿童参政、教育、就业、健康、婚姻家庭等问题。
二、畅通维权代言渠道
通过维权事件代言,突显维权效果。通过对违权案例的调处以及座谈、调查、督查等形式,落实妇女儿童在男女平等、劳动保护、妇幼保健、平等就业、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借助新闻媒体代言,加强维权宣传。在网络、电台、电视台经常性地进行妇女儿童维权宣传,针对一些涉及妇女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抓住议事环节代言,前移维权关口。抓住特邀代言人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时机、专业代言人本部门政策商议制订的时机,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规范维权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接访、代言制度。实行“专职代言人”全员信访接待制,对辖区内妇女儿童的侵权案件和来访案例全程代言、调处,以代言具体事件为主。“专业代言人”为涉及本专业领域的维权现象提供专业的督查、建议和服务,以代言专业案例为主。“特邀代言人”在关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鼓与呼,以代言整体利益为主。二是建立联络协调制度。坚持群体代言和个人代言相结合,由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代言人之间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协作完成代言任务。三是建立维权调研制度。代言人对代言的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各领域存在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代言人对妇女维权的具体事件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和交流。
维权代言人制度是维权工作的新载体,通过对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及事件的调研、督查、调处和呼吁,进一步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展示了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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