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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将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中的“行人权”

           现在不少城市在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时,机动车道宽达十几米,而窄窄的人行道要同时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针对这种状况,山东省拟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中的“行人权”。 

           目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提交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办法草案规定,新建或者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办法草案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盲道和人行道及其设施;要求机动车遇老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和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以及遇校车让行等,极大地保护了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张晓晶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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