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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被判处无期徒刑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田忠当庭表示将在10日内向法院正式答复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2001年3月22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生物所)与古巴海伯尔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古巴提供技术、占股份30%,长春生物所出资金、占股份70%。

      田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得知中方长春生物所无力投资、寻求投资伙伴的信息后,指使其亲友采取虚假出资方式,成立了吉林省宝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田忠谎称宝邑公司有投资实力,将其介绍给长春生物所,从而使宝邑公司套取了拟成立的长春海伯尔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在海伯尔项目征用土地过程中,田忠又谎称宝邑公司有海外关系、有经济实力,骗取了九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信任,征得九台市西营城镇328280平方米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证办在宝邑公司名下。

      海伯尔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注册成立,在2004年5月首次注资时,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宝邑公司借款500万元,作为该公司应投入注册资本15%的货币出资857.4万元的主要资金投入(后抽逃),并指使宝邑公司利用328280平方米土地中的185000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作为宝邑公司应投入注册资本50%的无形资产投入。在海伯尔公司无资金启动建设的情况下,田忠利用职务之便,协调海伯尔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并帮助该公司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地方政府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

      海伯尔公司启动后,田忠决定将宝邑公司在海伯尔公司65%的股权以5200万元(不包括长春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转让给贺永山,将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2972元(其中32828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10176680元,九台市政府拨付办理占地各项手续费用8326092元,九台市政府拨付各项补偿、安置、搬迁等费用4110200元)。2006年8月,吉林省纪检委查办田忠案件后,田忠指使被告人王一平将部分赃款藏匿在沈阳龙郡公司。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总计折合人民币1395376元。

      2005年8月,田忠决定转让宝邑公司在海伯尔65%的股份。为谋取此不当利益,他通过长春生物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王鹏赋(另案处理)联系买方贺永山,让王代表宝邑公司与贺洽谈,使股权顺利转让。为感谢王鹏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田忠给王人民币100万元。

      2006年8月中旬,王一平得知田忠被相关部门调查后,为帮助田隐瞒转让海伯尔股份的部分犯罪所得1381万元,多次与田忠密谋后,将该款转移至王一平任总经理的沈阳龙郡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内藏匿。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同案被告人王一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褚晓亮 刘闯义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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