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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推行外来务工者轻微犯罪不起诉机制

           去年8月20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杨某被区人民检察院宣布不起诉,从看守所释放回家。因此,她成了区检察院推行外来务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诉机制以来,第6个享受“法律同城待遇” 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也是该院去年试行改革的一大特色工作。 

           杨某和丈夫毛某从湖北老家来路桥打工,开了一家小店维持生计,但经营惨淡。于是,毛某便订购了300副鱼人扑克(系淫秽扑克),以每副1元钱的价格出售。一个月后,公安部门查扣了扑克并对毛某夫妇进行了刑事拘留。在提审时,检察官发现,毛某一家的生活比较困难。他们家共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患病花费了十几万元。夫妻俩共同犯罪,对这样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考虑到杨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事实上并没有卖出淫秽扑克,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轻微刑事犯罪不诉机制”,是指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虽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但可因情节轻微等情形,检察机关依自由裁量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表示,不起诉机制的意义重大。最关键的是,它可以让一些不懂法或一时失足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幡然悔悟,改过自新。“许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惯犯、累犯作案,往往都是首次的犯罪经历让他们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一旦被判刑入狱,极易在狱所关押期间与其他案犯产生‘相互交叉感染’。采用不起诉,就等于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院的案件经办人也会和当地政府以及团委、关工委、居委会、社区等群众组织密切联系,对其采取后续的跟踪督促和教育,避免其再走上歪路。” 

           在路桥,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很强,监控的难度特别大,所以尽管有些符合法律上的不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上却极少适用。曾经有一个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轻微刑事犯罪被决定取保候审,结果在法院准备审理时却联系不到人,致使诉讼程序中止。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轻微刑事犯罪,而这其中有70%以上属于外来人员作案。 

           推行不起诉机制,会不会降低刑罚对犯罪的震慑力,这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担心。 

           “其实从去年第一次外来务工人员不起诉案件算起来,我们至今总共才办理了6起不起诉案。在不起诉案件的选择上,我们也是非常审慎的!”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说不起诉案件在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小,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起诉决定时也有着严格的程序设定。首先应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不起诉意见,在科室讨论一致同意之后,报请检察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在讨论决定之后,还需要上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备案。市民不必担心不诉权的滥用和法律震慑力的弱化。而对外来人口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样采用不起诉处理,很好地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
    来源: 中国路桥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阮莹 记者 王光峰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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