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河南省汤阴县开展了“村官为村民述职,村民为村官评优先”活动。图为河南省汤阴县村官藏书娜向村民代表述职。
2008年,村委会又一轮大规模换届年。来自民政部的时间表显示,安徽、浙江等15个省份今年将启动村委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近十年来,这已是第四轮换届。
2005—2007年,上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刚走过3年时光。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近期完成的2005—2007年全国村委会选举工作进展报告表明: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进入“平稳期”。选举模式,也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
村民自治“时间表”
●1980年,广西合寨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首个村委会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被称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0年2月,这里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民委员会。村民们不会想到,这种具有自我管理性质的村委会组织模式,从此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
近30年来,村委会选举,成了中国9亿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一所最好的“民主学校”。
詹成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一位学者型官员,亲身经历了村委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颁行。他把我国的村民自治分为3个阶段——
萌芽:80年代初,中国农民创造了村委会这种自我管理的方式。并在1982年宪法中得到了最高法律效力的确认;
试验: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一试十年,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正轨: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摘掉“试行”的帽子,正式颁行。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村委会62万多个。
詹成付说,改革开放20年,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称为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接近30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新高度。
“村民自治,是从中国现实需要出发的民主制度,是我国民主的‘生长点’。这个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说。
“常态化”的五大标志
●全国平均参选率约为90.7%
2007年9月21日,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福兴村2154名群众顶着烈日海选村官。5名竞选人的演讲,赢来掌声阵阵。
在山东沂水县,2007年约有5万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投票选村官。
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2005—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
对这一轮村委会选举,詹成付用“更规范”3个字来形容。他认为,民主选举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加,已进入“常态化”和“平稳期”:
组织工作更加完备。绝大多数省份实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的工作目标。
选举过程更重程序。据不完全统计,这一轮选举中,设立秘密划票间的村的比例达95.85%;一次选举成功率约占参选村的85.35%。
机制创新凸显细节。使已有经验迅速普及的“学习型”和“推广型”创新,成为主要形态。
成员构成渐趋稳定。从现有数据看,这一轮换届后,村委会成员学历大大提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平均比例为44%,比上届高出8.37%;中共党员比例、村主任和村支书“一肩挑”比例也大大提高,前者平均为66.49%,后者已达35%。
参选率,一直被认为是村民选举积极性的重要指标。2005—2007年,该项指标约为90.7%,比上一轮低0.66%,也比再上一轮低0.6%。
詹成付认为,在农村改革深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的大背景下,参选率下降,是村委会选举走向“常态化”又一重要标志。“正常状态下的选举,参选率都不会太高。在社会流动活跃的状态下,通过各级组织动员,并依赖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等方式,能维系90%—92%的全国平均参选率,已非易事。”
候选人从“有”到“无”
●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村委会海选,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
“有候选人选举”,目前村委会选举普遍采用。由村民先投票推选若干候选人,再对选出的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
而“无候选人选举”,符合条件的选民均可“自荐”参选,再辅以竞选演说、竞职承诺等形式,由全体村民一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直接产生“村官”。
业内专家指出,“无候选人选举”,是在“有候选人选举”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适应了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降低了选举成本,节约了选举时间,进一步扩大了选举透明度。这种模式,使村民手中那一票更有价值。
民政部报告显示,2005—200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其中,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已将其列为主要选举方法之一。
以浙江为例。早在2002年,该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就有1/4采用这一模式;而在2005年结束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该比例提高到46%。
詹成付认为,如果要将“无候选人选举”作为今后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模式,迫切需要对有关程序进一步规范。
三种监督模式日渐成型
●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
民政部的报告显示,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进入“常态化”后,面临的问题亦有所变化。
比如行政干预。这个问题,曾在1995—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位列选举组织类问题首位。在2005—2007年换届中,该问题尽管“仍以隐蔽方式存在”,但已降至选举组织类问题第五位,影响范围大大缩小。在选举组织方面,以前并不突出的组织领导不利、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选举进展不平衡,成为当前最普遍的问题。
在干扰选举的因素方面,报告显示,2005—2007年主要存在三方面影响:一是家族、宗族势力;二是贿选等候选人不当或违法的竞争行为;三是选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多。
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中,三种选举监督模式日渐成型:山东、北京等设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广东、湖北等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江西、云南等采用司法公证制度。
詹成付说,这些监督的制度化苗头令人振奋。“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既有来自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也有来自基层党组织、政府和人大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司法部门的监督。”
“村民自治,随着民主选举‘根深叶茂’,更要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表示,“‘四个民主’要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