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4日)从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督查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1月上中旬,民政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成11个中央部门督查组,对北京、天津等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合进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等。同时,会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参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4个联合督查组,对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8省区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和劳动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指出,这次督查,要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低保金发放到户;要掌握各地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摸清各地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推进各地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他要求,每个督查组负责1至2个省份,每省份随机抽查2个县,每县随机抽查1至2个乡,每乡随机抽查1至2个村。各督查组在会议后陆续出发,总体上安排在1月20日之前返回,1月25日前提交督查报告。在督查活动中,他强调,必须注意抓住以下关键环节:一要看制度,二要查资金,三要重落实。同时,此次督查活动要向社会公开,民政部还将组织编发督查简报,反映各督查组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据了解,该活动还将结合开展优抚对象慰问活动,为优抚对象家庭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农村低保政策文件;2777个涉农县市区旗已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7年11月,全国农村低保对象1407.4万户、3100.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