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数字报纸 浙江网视 论坛 博客 数码冲印  繁 体 
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政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概况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实用资讯
镇街频道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新闻热线:88118696 在线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国际>国内·国际新闻
 最近更新
  • 胡锦涛:进一步发展社会主
  • 张五常:新劳动法养懒人
  • 浙江推出节日期间领导干部
  • 2007年温家宝总理的民
  • 江苏省副省长仇和调任昆明
  • 我国因荒漠化每天损失1.
  • 世界各地迎圣诞
    世界各地迎圣诞
    欢乐"平安夜"
    欢乐"平安夜" 喜迎
    愿冰墙
    "愿冰墙"相冰城
    埃及12层公寓楼坍塌
    埃及12层公寓楼坍塌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3-88118696
    热线传真 0573-88192200
    投稿邮箱 txnews@zj.com
    联系地址 桐乡市振兴东路法院内
    邮政编码 314500
    QQ:188862831


    浙江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对接"方便维权

           春节日益临近,为了促进农民工早日足额领到工钱回家过年,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衔接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使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便捷申请劳动仲裁,从制度上保障陷入劳动纠纷的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 

           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的《关于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相互衔接的实施办法》规定了相对的免除审查制度,即对于符合劳动仲裁机构缓收或免收仲裁费条件且尚未聘请代理人的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提供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同意缓收或免收仲裁费的函后,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形,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劳动仲裁机构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缓交或免交仲裁费用的,也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形,而是先作出缓交仲裁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免收仲裁费。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其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当予以免收。对于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当给予减收或免收。 

           此外,这个省还规定,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败诉(部分败诉)方为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应当免收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败诉(部分败诉)方为未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但符合减收、免收劳动仲裁费用条件的,根据本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也应当减收或免收其仲裁费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岳德亮 编辑: 朱方红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