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数字报纸 浙江网视 论坛 博客 数码冲印  繁 体 
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政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概况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实用资讯
镇街频道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新闻热线:88118696 在线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国际>国内·国际新闻
 最近更新
  • 央行宣布年内第10次上调
  • 伊朗就"核间谍"行为向美
  • 美国中情局销毁审讯录像带
  • 日外务省欲增设"中国二科
  • 伊朗前议长:中国让亚洲国
  • 马来西亚首相会见杨洁篪
  • 黄山迎来今冬第一场雪
    黄山迎来今冬第一场雪
    世界最大水晶馆重新开放
    世界最大水晶馆重新开
    八名男子举牌寻找美女
    八名男子举牌寻找美女
    世界最长超宽隧道
    世界最长超宽隧道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3-88118696
    热线传真 0573-88192200
    投稿邮箱 txnews@zj.com
    联系地址 桐乡市振兴东路法院内
    邮政编码 314500
    QQ:188862831


    广州规定企业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领导

           单位没有工会,职工就失去了工会保护的屏障?经营者是否可以兼任工会领导职务呢?昨天上午,广州市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报会,详解12月7日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就目前存在的《工会法》某些条款不够具体、欠缺操作性、法律责任不足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职工有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企业单方解除工会领导的劳动合同,需征询上级工会意见。

      行政负责人不能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

      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表示,《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他说,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近年都组建了工会,但其中50%以上的工会主要负责人是由行政管理负责人兼任的,职工维权势必出现尴尬场面。“不是不可以任职,但要采取职务回避。”陈伟光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行政负责人被选上,就得辞去已经担任的经营管理负责人职务。

      据陈伟光介绍,为落实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办法》规定,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其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镇总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拒绝为上级工会派员到本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编造虚假情况误导职工或者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威胁职工”之方式或手段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工会领导不能随意“炒”

      《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的上一级工会的意见。明确了当用人单位试图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时,法规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如果单位不走这样的程序,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将请求劳动部门以行政手段予以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话,将保留对该单位进行起诉的权利。”陈伟光强调。

      《办法》要求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工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应履行代表职工向单位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对职工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依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支持和帮助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工资集体协商明年重点展开

      对于推行多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办法》中也再次被重申。但陈伟光指出,要为职工争取薪酬利益,单靠相关条款规定远远不够,“必须要进行一系列配套的改革,比如说工会不能再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中间调解人,而必须要凸显工会是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一方这样的立场和角色。”

      陈伟光表示,要进行工资协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协商”——这要看政府主管部门是否有计划进行工资立法;而“工会干部敢不敢、能不能、会不会协商”——当前很多工会干部还不具备这种能力,还需要广泛、深入的培训。陈伟光表示,市总工会将把工资协商作为明年工作的一项重点,计划在一些条件具备的企业,由工会直接参与谈判;同时培养一批典型,进行行业或区域的工资协商。

      据悉,该《办法》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施行。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刘慧 通讯员 史功汇 编辑: 陈涌庭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