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4家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排放的医院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医疗机构处理后排放的污水都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于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将可能造成相关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给群众的健康带来危害。市卫生监督所一直把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每年定期对医疗机构排放污水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同时要求辖区内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安装医院污水的集中式处理装置,建立污水处理的台帐,并按要求做好对排放污水的总余氯、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进行自检工作。
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没有按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台帐,没有进行微生物指标的自检工作,采购的消毒药剂没有索取相关证照等,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单位,卫生监督所及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