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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

      日前,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涉案假记者高扬、何桂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一份名为香港《社会新闻报》,并在报头处标注“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的报纸连续三期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案件进行报道,对法院办案横加指责。自称该报社长、首席记者的高扬还多次策划、组织、指使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营口、北京等地闹事。

      这引起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至9月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先后到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和税务署等单位核查,查明《社会新闻报》为非法报纸,高扬系假记者。

      8月20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营口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经查,高扬,男,四川省达县人,生于1968年10月,初中毕业,2004年到北京务工,自任社会新闻报社社长、首席记者;何桂英,女,与高扬系同居关系,四川省通江县人,生于1976年6月,高中毕业,2002年到北京务工,为该非法报纸编委会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二人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系《社会新闻报》经营场所。

      9月20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新闻报》第四期报纸已经印刷完毕,将通过长途客车运到营口。营口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迅速采取行动,在北京市朝阳区警方配合下将高扬、何桂英逮捕。经讯问,高扬供认自己是假记者,报纸也是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假报纸。

      目前,营口市警方初步认定,高扬涉嫌多项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当事人钱财,且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多期非法出版物,每期发行数千份,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策划、组织、指挥并参加不明真相的当事人聚众闹事,情节严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目前案件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方面将依法作出处理。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于今年8月开始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整治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不法分子还未受到致命打击;正规报刊出版单位以一号多刊或承包、合作等形式出版报刊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有的甚至出卖刊号,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通知强调,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对专项行动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对受危害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和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热线电话是010-65212870、65233456,网上举报请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这位负责人说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孙闻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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