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先后发生4起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当场死亡,4名肇事者事发后逃逸。一连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这在我市较为少见。交通肇事者为何频频逃逸?
“你当时为何肇事逃逸,有没有考虑过后果?”10月9日,在市看守所,记者采访了河山镇某橡塑厂销售经理郑根前(化名)。“我在事发前没有看到路上有行人,而且车里开着音响,何时撞到人也没有察觉。”郑根前回忆说,2日晚上,他开着厂里小货车送9岁的外甥回家,行至市高级中学附近,因为腾手去拉已经睡着了的外甥,方向盘一歪,货车冲向人行道,将一名骑着自行车的路人撞死,自己感到情况有些异常,但这时车子已经驶出一段距离,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打消了返回查看的念头。
在市交警大队,记者还了解了另外3起类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案件均已破获,肇事者也纷纷落入法网,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交通肇事者会频频逃逸?市交警大队警长王正强分析认为,这主要与肇事者的侥幸心理有关。按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在抢救伤者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等候处理。而类似于上述4起案件的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抱着“能跑则跑”的想法,弃责任和道德于不顾,想一走了之。
按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是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同时《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者,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据了解,今后,市公安部门和交警大队将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手段预防、查处这类案件,使肇事逃逸者及时受到法律的惩治,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