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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改方案基本完成 上报国务院后将公布

           卫生部发言人建议,通过10元/张的“处方费”,抵消医院15%的药品加成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天结束的“卫生报道特殊性与医改动态总编辑论坛”上透露,备受瞩目的医改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上报国务院,随后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民意,再试点推行 。 

           来自全国30多家主流媒体的总编辑,8月23-25日聚首西宁,参加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总编论坛”,这在卫生部历史上是第一次。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陈心宇在论坛上作了发言。 

           全国医院一年药品加成收入 

           相当于每张处方收10元“处方费” 

           电记者廖怀凌报道:“在这次医改方案出台过程中,卫生部强烈要求废除‘以药养医’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医院不用靠卖贵药来赚钱。”毛群安在会上建议,通过10元/张的“处方费”体现医生劳务价值,就可完全抵消医院15%的药品加成,以遏制医生开大处方。 

           “‘以药养医’是别人强加给卫生系统的,实际上是‘以医养药’,因为全国80%的药品通过医院销售,而医生开处方的笔,一养医院、医生;二养药厂;三养流通企业。请问各位:到底是谁养谁?”毛群安对各媒体总编辑推心置腹说。 

           毛群安介绍,“以药养医”是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初形成的。当时的理由是财政投入不足。医院可以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成15%再卖给病人,以弥补资金缺口。这一政策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发展医卫事业找到了出口,但却因此衍生了“回扣”、“虚高定价”、“大处方”等等问题,成为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生开100元的药,医院可以赚15元,而若开10元的药,只可赚1.5元,这就是开‘大处方’的动力。要求医生不开大处方,光靠吆喝不行,得从制度上保障。”毛群安指出,目前医疗机构维持正常经营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的补贴。根据2006年最新统计,各级政府补贴只占当年医院总支出的11%,仅仅够发医院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而医务人员的工资、医院盖楼、买设备等,都靠医院自己挣钱,药品收入则占了医院总收入的51%。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医院一年通过药品加成的收入,正好相当于每次开处方都收取10元“处方费”的总收入。毛群安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生开多少钱的药,医院都赚不到一分钱,卖贵药反而增加了医院的成本开支,这样就可以杜绝大处方。 

           但是毛群安坦称,新增“处方费”项目很难通过听证会。 

           据悉,今年4月,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曾透露,“以药养医”的药价模式需要改革,广东作为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已拟出了初步方案并上报,其中包括考虑“处方费”等国内率先尝试的项目。处方费在国外普遍实行,不同技术水平的医生可收取不同级别的处方费。但当时物价部门强调,“处方费”尚在酝酿,未有定论。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记者 廖怀凌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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