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数字报纸 浙江网视 论坛 博客 数码冲印  繁 体 
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政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概况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实用资讯
镇街频道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新闻热线:88118696 在线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国际>国内·国际新闻
 最近更新
  • 浙江28大类食品全部纳入
  • 沪深股市流通市值一周增1
  • 安倍访印:包围中国为一厢
  • 河南禹州尝试轻微犯罪“刑
  • 桂林将被列入海峡两岸首批
  • 宁夏首次选派35名县处级
  • 200比基尼美女戏水
    200比基尼美女戏水
    纹身:血腥的性感
    纹身:血腥的性感
    艺术家驾纸船出航
    艺术家驾纸船出航
    “佛光”奇景
    “佛光”奇景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3-88118696
    热线传真 0573-88192200
    投稿邮箱 txnews@zj.com
    联系地址 桐乡市振兴东路振东大厦4楼
    邮政编码 314500
    QQ:188862831


     


    小小方便面涨价 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资料图片: 7月26日,一位市民在合肥市一家超市选购方便面。

    小小方便面涨价 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严防行业协会成为垄断推手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关注的现象。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方便面集体涨价”是“典型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协会、商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倡导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甚至签订价格同盟协议。”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行业协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要对行业协会“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为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议补充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适用本法。” 

           “商会也可能搞垄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搞垄断的不仅是行业协会,垄断行为也不仅是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同盟客观存在,它是利益同盟者的共谋共益行为,又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郑功成提出,应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 

           为此郑功成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


           “要明确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目前虽然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未对如何‘适用’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常委会委员表示,“这将使执法部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这位常委会委员表示,国家主管部门目前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价格法的有关条款。“事实上,一些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涉嫌价格垄断,因此反垄断法草案应该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业协会提供法律依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邹声文 编辑: 朱方红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