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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中立:我国有必要实行“一户一房”制

           我国之所以将计划生育作为国策,是基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同样的理由,我国应该实施“一户一房”制度。 

           “一户一房”制度是指一对夫妻只允许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剩余福利性住房由国家回购
    后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费、低税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高税政策。 

           “一户一房”制度的操作要点如下: 

           1、国家应强制规定一个家庭同时拥有多套住房的(不论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多余房产全部出售完毕。逾期未出售的,国家将额外征收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应与购房者所购套数挂钩,实行累进税制。 

           2、国家应明确规定,大中型城市未来新开发的商品房只向本市居民和在本地拥有正常职业的个人或其家庭出售,其他无正当购房理由的投资者不得购买。 

           3、有条件地允许部分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如第一套面积过小、子女成年、赡养异地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免征土地资源占用税。 

           4、为了保证“一户一房”制的执行效果,国家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完成各地商品房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工作。 

           “一户一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既然土地是公有制的,每个公民应该可以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公民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定义为“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有人认为,应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此观点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无助于社会稳定。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追求家庭稳定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美国人可以租房过一辈子,中国人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我们今天不能让大多数中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则在未来遇到重大社会事件时,这些人很可能就是最先走上街头的人。 

           纵观全球,“一户一房”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最早的“一户一房”制度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英国房地产价格飞涨,老百姓怨声载道,20世纪初,国会通过法案,强制规定所有房产不得私下转让,居民待售的房产只能由政府出面收购,然后出租给贫困人口。在国会通过上述法案后的六十多年里,英国房价一直处于稳中趋降状态,调控效果非常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该法案在20世纪70年代被废止。在该法案被废止40年后的今天,英国再次被住房问题所困扰,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上任首相的头号任务。 

           笔者深知,上述观点一定招致无数攻击,但笔者依然认为,没有什么更好的政策能解决中国人的住房问题了。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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