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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哄抬价格”要受重罚 最高罚款30万

      企业借着增加了点成本,没谱地大幅提价,或者几家企业串通合谋,集体涨价,又或者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来操纵价格……这种企业除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昨天,浙江省物价局召集食品类、餐饮类的各家行业协会,召开了“规范食品类行业组织价格行为告诫会”。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常价格行为进行警告,以遏制食品不合理涨价、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势头,以维护我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食品行业协会受“告诫”

      昨天参与会议的行业协会,关系到老百姓“吃”的方方面面,比如肉类协会、家禽业协会、肉制品协会、油脂产业协会、粮食产业协会、副食品商业协会、餐饮业协会、奶食品业协会、啤酒业协会、省稻米产业协会、绿色食品协会、瓜果蔬菜协会等。

      今年以来,受粮食、猪肉、食用油、禽蛋等价格上涨的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其中6月份单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达3.8%,7月份同比涨幅达4.6%。数据显示,7月份我省食品类价格大幅攀升13.7%。

      近段时期,省物价局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协调价格;有的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也有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还有的制造涨价谣言,从而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这些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

      “串通涨价”是乱涨价

      省物价局副局长冯海军特别指出,一些食品价格上涨有其一定合理因素,但是一些企业利用这些借口进行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搭车涨价。对此,物价部门将会严格区分检查出其中的乱涨价情况。

      他说,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允许经营者合理转嫁成本。但一是要成本确实明显增加,二是提价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借机抬价、跟风涨价就是乱涨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化自主定价,但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协调价格、集中涨价,否则就涉嫌“串通涨价”。

      而行业协会的“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也有本质之分。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价格、成本、供求等信息服务,加强价格自律,但不得通过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联手提价,否则就是操纵价格。

      “哄抬价格”要受重罚

      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省物价局开始全面对粮食价格及相关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牛羊肉、家畜及其食品制品,经营者的价格,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还有涉及这方面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表示,如果企业统一确定、变更价格,或者通过限制产量、供应量来操纵价格等,这些都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处罚;就算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大幅提高价格的;或者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却提价牟取暴利;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都属于“哄抬价格”行为。这样也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处罚;还要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有企业偷工减料,短尺少秤,减少数量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质量的,都属于“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价格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沈俏静 刘晓红 陈登杰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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