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桐乡市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来源: 作者: 2018/10/19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精准打击,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或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或垄断各类建筑、土方、沙石市场及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甚至为争夺业务拦截、恐吓、殴打当事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实施各类“套路贷”,并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非法手段逼债、追债的黑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以收取会员费、加盟费或管理费、卫生费等名义,向餐饮、中介、夜宵摊主强行摊派或者非正常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多次实施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生的敲诈勒索、欺凌殴打,恶意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由黑恶势力操控有组织地在宾馆、浴室、KTV等场所内从事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11.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抽头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12.组织、雇佣或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水军在网上、微信、电话等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接受举报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50万元;
(二)经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四)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0.2万元;
(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0.1—0.5万元。
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便用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三、举报方式
1.桐乡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573-88621705
举报信件地址:桐乡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14500
网上举报方式:微信“桐乡金盾”公众号—“扫黑除恶”栏
2.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3-12309
举报信件地址: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
邮编:314500
3.桐乡市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3-12368
举报信件地址: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14500
举报网站:http://tongxiang.zjcourt.cn/
4.桐乡市司法局
举报电话:0573-88021941
地址:桐乡市司法局基层处
邮编:314500
5.桐乡市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573-89398111
地址:桐乡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邮编:3145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1.桐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桐乡市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3-12388、0573-88105474
举报信件地址:桐乡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14500
举报网站:http://www.txsjw.gov.cn/
2.桐乡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3-88104502、18057312387
举报信件地址:桐乡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邮编:314500
举报网站:http://www.zjtxdj.com
12380举报平台
桐乡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编辑:孙一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