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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居民医疗办理程序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吴俊华    2015年06月11日 09:58

  (一)申请

  1.每年11、12月份,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时间社区通知) 。如未及时申请办理,2015年开始可中途参保,第四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

  2.携带户口本到社区填写《桐乡市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申请表》;

  3.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凭出生证、户口本到振东新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作医疗窗口申请办理;

  4.复员退伍军人、回国居民、归正人员、户口回迁大中专学生等必须在户口迁至本社区的一个月内,凭相关有效证件到振东新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作医疗窗口申请办理。

  (二)补卡

  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三)报销

  1.桐乡市内直接刷卡;

  2.桐乡市外,拿合作医疗卡、发票、邮政储蓄存折、住院清单、出院小结,到社区填写《桐乡市合作医疗基金报销审批单》。

  咨询电话8937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