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家庭成员中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简称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不自食其力的;(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连续6个月以上不居住在本市者(除治疗外);(3)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4)日常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低保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及诚信承诺书;
2.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
3.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证明(在企业的附工资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特困证复印件等);
5.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社区)上门调查核实、初审后民主评议并公示至少7天;
3.镇(街道)民政办调查、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审批,审批名单返回村公示,无异议后发给《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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