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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吴俊华    2015年06月11日 15:58

  一、符合特殊情况生育条件:双方或一方再婚的夫妇,再婚前无违法多生育子女,且合计生育子女不超过两个的,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再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到社区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初审→振东新区计生办审核→计生局审批。

  三、提供材料:

  •双方户口簿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生育子女情况相关证明

  •夫妻双方合影两寸照片3张

  •指导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做证明时,带女方一寸照1张和身份证)

  •优生优育检查证明(村、社区领取免费检查通知单)注:以下几项视具体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三级盖章)

  •再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8818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