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特殊情况生育条件:双方或一方再婚的夫妇,再婚前无违法多生育子女,且合计生育子女不超过两个的,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再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到社区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初审→振东新区计生办审核→计生局审批。
三、提供材料:
•双方户口簿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生育子女情况相关证明
•夫妻双方合影两寸照片3张
•指导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做证明时,带女方一寸照1张和身份证)
•优生优育检查证明(村、社区领取免费检查通知单)注:以下几项视具体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三级盖章)
•再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8818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