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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泔水非小事 顶风作案必被罚

  一面是“五水共治”持久战的号角在回响,一面是有人顶风作案,往雨水井里偷倒泔水。为了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这样的行为绝不能姑息。5月31日,朱某在崇福工业区的中山路上偷倒泔水,被“五水共治”办的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毫无悬念,他摊上了“大事”。

 

  偷倒泔水,被抓现行

 

   5月31日下午,崇福镇“五水共治”办的工作人员劳祎斐在崇福镇开发区巡查河道,在工业区中路附近,他看到有个人鬼鬼祟祟,正从一辆电瓶三轮车上搬下一个大桶,旁边的雨水井已经被撬开了,那人正准备将桶里的东西倒到雨水井中。“干什么呢?”劳祎斐赶忙喝住了他,走近一看,他发现桶里装的是泔水,车上还有五六桶。“要是把这些泔水全部倒到雨水井里面去,那污染的就是西干河和长深庵港,油污浮在河面上加剧富营养化污染,油脂和残渣黏附在下水管道中,日积月累,就会堵塞管道,后果不堪设想!”

 

   劳祎斐立刻通知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福分局,综合执法队队长朱伟杰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将偷倒泔水的朱某带回了单位。

 

  道路排污,最高可罚20000元

 

   不要以为只有企业排污才会被处罚,个人也不例外,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排污,执法部门肯定“罚你没商量”。

 

   据朱伟杰介绍:“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朱某违反了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需要担负法律责任。”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定,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福分局对朱某进行了警告,并罚款500元。

 

   朱伟杰说:“实际上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最高20000元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执法人员面前,朱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原来,他在替一家肥皂加工厂收集泔水,经过沉淀后,想把浮在表层的油污倒掉,为了贪图方便,便想倒进路边的雨水井里,没想到被抓了现行。

 

   500元钱的罚款对于朱某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见习记者 陈松 通讯员 吕伟 编辑: 匡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