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再生育条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到社区填写申请表2份→社区受理、初审→振东新区计生办审核→计生局审批。
三、提供材料:
①双方户口簿
②双方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夫妻双方合影两寸照片3张
⑤优生优育检查证明(社区领取免费检查通知单)
⑥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88020065陈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