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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2015年04月28日 09:17

  一、符合再生育条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到社区填写申请表2份→社区受理、初审→振东新区计生办审核→计生局审批。

  三、提供材料:

  ①双方户口簿

  ②双方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夫妻双方合影两寸照片3张

  ⑤优生优育检查证明(社区领取免费检查通知单)

  ⑥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88020065陈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