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社区登记《流入育龄妇女信息表》、领取“致外来育龄同胞的一封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并开具检查通知单(到市计生指导站进行B超检查);
3.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开查验证明,并在婚育证明上盖章(如婚育证明已过期或还未办理,要开具限期补办通知书、临时证明和签订婚育情况声明书)。
咨询电话:88020065董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