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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口迁入办理须知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2015年04月28日 09:17

  1.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注:购二手房的原户主户口必须已迁出)

  2.户口本(2000年后签发);

  3.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4.未婚的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后未再婚后的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证明;

  5.婚育证明:需到原户籍地出具婚育证明,由要求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桐乡市外的还需市(县)计生部门盖章;女性需做B超检查;对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

  6.双方初婚未怀孕的需带《一孩生育证》;再生育未怀孕的需带《再生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的原件;

  7.桐乡市外来桐落户的必须要出具桐乡市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复件、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其他证明。

  8.带齐以上资料后,到社区填写申请书。

  带以上资料,其它事项请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88112024 88112025

  咨询电话:88020065董潇潇

  附件: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