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桐乡市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2014年12月12日 09:02 来源: 12月12日嘉兴日报
稿源:  12月12日嘉兴日报  桐乡 项目 出让 供应 实行
原文链接:   http://jxrb.cnjxol.com/html/2014-12/12/content_775093.htm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日前正式出台《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切实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要求工业土地供应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不再“一刀切”设定为50年,一般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市重点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最长不超过50年。鼓励各开发主体根据辖区内产业类型,进行多宗土地统一规划后建设标准厂房,可实行生产用房和生活管理用房分离的模式供应土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平台。相比原单宗土地可按7%比例配建生活管理用房的规定,工业土地供应实行弹性出让年限的规定既节约土地,又能满足不同企业发展需要。

  除了土地供应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地价标准同样也将实行差别化。根据《实施意见》,普通工业项目不得低于该市最低限价,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国家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价,但不得低于省最低限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差别定价;对收益期长、科技含量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高的项目,在起始价基础上优惠20%;对COD排放量高、能耗高、低密度、低容积率产业,起始价上浮20%。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原来不分产业统一规定地价不低于全市最低限价,差别化地价标准更能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加快构筑新的产业高地。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桐乡市工业土地供应将实行差别化用地管理。新增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经济技术指标作为准入条件,综合评分后确定项目准入和出让年限,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出让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更注重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对逾期竣工的企业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的20%。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而申请延期的,在没收履约保证金的30%后,方可办理延期开工手续。在项目约定竣工投产三年后,未达到《工业项目准入确认书》约定指标的,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中作降档处理。

所属专题:
来源: 12月12日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陈 新 通讯员 张 芹 编辑: 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报社”、“桐乡电台”、“桐乡 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
联系电话:0573-8939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