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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申请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霞    2014年11月04日 11:59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人均收入低于750元;

  2、家庭人员年龄在退休前,无重大疾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作城镇最低职工收入计算(1160元/月);

  (二)需提供材料:

  1、家庭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在企业的附工资签字单或工资卡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证、特困证等);

  5、填写申请家庭信息采集表;

  6、申请表(本人签字、盖章)。

  咨询电话:81890018 何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