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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籍办理程序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霞    2014年11月04日 11:59

  1、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购二手房的必须是原户主已迁出,非住宅用房、店面房不能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计生证明:

  (1)梧桐街道以内的,无需办理,女性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计生服务站做孕检;

  (2)梧桐街道以外,桐乡市内的,需到原户籍地出具计生证明,要求村(居)委会和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女性需做孕检;

  (3)桐乡市以外,需到原户籍地出具计生证明,要求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和市计生办盖章,女性需做孕检;

  4、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5、初婚者或再婚未怀孕的需带准生证;

  6、未婚先孕、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罚款单据原件(有章);超生的子女要有“出生已上报”的证明,并到原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和市计生办盖章;

  7、离异的,须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8、18-49岁育龄妇女在外工作或经商的,需带一寸近照2张,办理婚育流出证;

  9、带齐以上资料后,到社区填写申请书(女性需提前来社区开具孕检单进行检查);

  10、携带以上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户口。

  咨询电话:81890018 钱芳

  附件: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