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年初会召开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年底召开‘正风肃纪’大会。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每周一次发送廉政短信温馨提醒,对新提拔中层干部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并组织廉政考试,实行‘三个月廉政观察期’,发现有不合格被提拔者,予以免职……”6月26日至27日,桐乡各镇(街道)党委书记分别向市纪委汇报了2013年度各镇(街道)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同时汇报了各自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相关要求之一。什么是主体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本职工作,必须亲自抓在手上。原来强调党委领导责任,这好比是要求党委“挂帅”,而现在要求党委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这是有本质区别的,这要求各级党委不仅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还要当好执行者、推动者。
今年初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出台了“三项制度”。“一事一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遇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举措或重大廉政风险防控时,向市纪委备案;“一案一说明”制度要求各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级分层进行尽责说明;“一年一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向市委、市纪委进行报告。2013年度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口头报告工作正在开展。
市纪委委员对各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议,认为各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镇(街道)“一把手”能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是,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比如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在责任落实方面,其他班子成员肩上的担子还没有切实挑起来;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的监督约束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对待“三公”消费,还存在思维惯性,对上级纪委以及市委的相关禁令理解不到位等等。
“党委书记要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千颂表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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