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关于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8号)精神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项整治集中行动的方案》任务分工,现就深入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桐乡市从严管理干部“三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突出政治品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注重道德修养、提振精神状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以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取信于民,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加快推进“四市一地”和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以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为标准,围绕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坚持从小事、小节抓起,从党员干部自身抓起,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整治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1.政治品质方面
坚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政治纪律、从政道德和政治品质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制造、传播各类不实信息,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谣诽谤,搬弄是非,煽动闹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不深入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信仰缺失,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参加非法集会或组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
2.社会公德方面
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公德规范,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文明劝导活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重点整治不维护公众利益,占用公物,损公肥私;不支持公益事业,不参与扶贫帮困,不参加志愿服务,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时,不挺身而出,无动于衷,态度冷漠;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出入公共场所不排队,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违法停车;言行举止不文明,发生有损形象、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行,引发舆论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3.家庭美德方面
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美德规范,弘扬家庭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重点整治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老人,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子女因疏于管教,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婚、丧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造成不良影响;经常与邻居产生纠纷,邻里关系不和谐。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
4.个人品德方面
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淡泊名利、洁身自好等品德规范,增强道德自觉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点整治生活作风腐化堕落,奢靡享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和不健康娱乐场所;情趣低俗,参与或为赌博、嫖娼、吸毒、酗酒等活动提供条件,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不讲诚信,不守承诺,不履行民事合同或约定,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无故欠缴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家庭)交纳的费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学习提高(5月底前)。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对照此次活动的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组织专题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讲认识、谈体会、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坚守精神家园、提高思想认识。
2.对照检查、落实整改(6月底前)。采取“自己找、互相提、上级点、大家帮”的方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整改提高,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切实做到立行立改,保证自查自纠质量。市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3.总结评估、建章立制(7月20前)。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总结材料。要及时梳理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巩固扩大活动成果。要在集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德行表现监督评价的长效机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领衔领导:沈建坤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负责人: 费坤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责任人: 顾富强 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戴建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培平 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殳建良 市公安局副政委
魏娟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金明 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
高明荣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晓雷 团市委副书记
郭建珍 市妇联党组成员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规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检查整改到位,也要把握好工作尺度,充分尊重党员干部的个人隐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确保集中行动达到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升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利用信息、网络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将集中行动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将自身查找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