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文山会海”问题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开展整治“文山会海”问题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整治“文山会海”问题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形成务实高效的办文办会机制,现就开展整治“文山会海”问题集中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六个“严格”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会风文风,努力实现2014年全市性会议数量、参会人次规模同比下降不少于15%,全市性文件总数同比下降不少于15%。会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会议经费明显减少;文件质量得到提升,简报报送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
1.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下简称一类会议),包括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三级干部大会、贯彻上级重要部署会议、部署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等,须对应报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因工作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单位)主办且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以下简称二类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市长审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市级分管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等(以下简称三类会议),分别由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或市级分管领导审批。(见附件1、附件2)
2.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和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套开的坚决套开。能采用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坚决不开会,适合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直接开到基层的会不得层层套开。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启动仪式、庆典活动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桐委办〔2013〕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自转能力和协调能力,法定职责主动作为,协调事项分工负责,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会议或明确牵头
部门的会议一般不再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3.建立会议申报、通报制度。全市性会议(指一类、二类会议)须提前一个月申报,三类会议提前一周申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实行月度通报制,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已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比较重要的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参加市领导、主办单位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1.控制参会领导规格。全市性会议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以外,不得要求部门(单位)、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分管领导召集的小型工作协调会,一般安排部门(单位)、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和涉事的个别部门(单位)、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
2.控制参会人员数量。除全市三级干部大会等特定会议外,一类会议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250人以内;二类会议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3.控制会议召开时间。为确保精力认真抓好全市“大整治、大转型、大招商”三件大事,每年4月至10月,除市级一类会议、紧急会议和上级安排的会议外,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召开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开会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全市性会议时间安排采用“会议放两端”形式,即一上班就召开或者下班前召开,提倡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召开。镇、街道、部门的班子会议、党员学习会等,提倡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召开。
(三)严格规范会议管理
1.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重要会议外,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主题讲话,不安排颁奖仪式和表态发言环节。全市性会议发言人一般应站立发言。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
2.倡导节俭办会。会场布置简洁实用,会议期间如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考察、集会活动和发放纪念品、礼品等。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镇(街道)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3.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早退、缺席。参会人员应按规定就座,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或关闭。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
(四)严格精简公文数量
1.按照职能权限发文。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范围为:一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指示性、奖惩性文件;二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项重点工作的政策性、指示性、奖惩性文件;三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任免和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属于部门、部门联合、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发文的,一律由部门、部门联合、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部门联合、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级部门(单位)、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发布政策性、指示性公文。如确因工作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须按规定报批。(见附件1)
2.切实减少文件总量。市委或市政府,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一家发文能解决的,不联合行文。没有实质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的文件,应合并下发。除重要会议外,不印发红头文件、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已作新闻报道的,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上级文件、电报已发至县团级且没有明确要求各市提出贯彻意见的,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能以信笺头、“白头”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3.大力精炼公文内容。公文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按照简明扼要的原则,尽量压缩文件篇幅,努力做到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严格执行发文制度
1.实施发文预审制度。各部门(单位)起草拟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须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等会议审议,审议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进行前置预审。(见附件3)
2.规范发文审批流程。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政策性公文,须对应报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书记、市长签发或受委托人审签;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主任审签。以上发文时须报送文件备案材料。
3.建立每月发文计划、通报制度。加强发文动态管理。拟发起单位提前一个月将拟发的政策性文件初步名称、内容概要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每月将发文数量、文件名称、拟文单位、签发领导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严格清理简报资料
1.实施审批通报制度。除经批准允许保留的简报外,其余每个单位精简为至多一份简报,对未经备案批准的一律不予分送,对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予备案审批。凡确因阶段性工作、重大活动需要编发简报的,均需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刊发。全市简报情况实行动态通报制度。(见附件4)
2.进一步压缩分送范围。部门(单位)、镇(街道)简报可以书面报送市级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外,不得向其他领导直接报送非重大、紧急的简报信息。确需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须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领导参阅类简报,由相关部门提供至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统一编审后分送至市级相关领导。
3.倡导使用信息化媒介。部门(单位)、镇(街道)对于非涉密、敏感,同时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简报形式刊发在协同办公系统的电子简报专栏,也可以通过“中国桐乡”、“桐乡新闻网”等门户网站、部门官方网页、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进行发布信息。
三、督查措施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的审批、通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简报(含内部刊物、手机报等)审批、通报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会风会纪监督检查、通报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相关经费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办文办会经费不予报销。
2.各类全市性的活动参照会议执行审批和通报。
3.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贯彻精文减会精神,参照市级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会议、文件管理制度。
四、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地税局)
附件:
1.会议、文件(简报)审批对应表
2.会议申批表
3.规范性文件预审表
4.简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