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扎实开展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增强村(社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聚合力。成立了开展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此项工作由周国强副市长任领衔领导,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局长陈建良任负责人,市委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经济局(市农办)、市民政局等参与单位的分管领导任相关责任人。召开协调会,对形成的《关于开展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问题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初稿)》进行讨论,广泛征求部门、镇(街道)、部分村(社区)的意见建议,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上下联动,先期调研夯基石。为掌握一线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领衔领导周国强副市长带领相关人员于5月7日、5月12日实地赴崇福镇、河山镇、石门镇近20个村,对村(社区)机关化情况进行深入实地调研。5月中旬和下旬,相关市领导又先后赴高桥镇、崇福镇、凤鸣街道、梧桐街道的部分村(社区)实地查看村办公用房、制度上墙、办公场所标识等情况,并和有关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调,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全市层面整治集中行动的展开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出台方案明方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围绕“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自治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关系” 进一步明确清理牌子、清理上墙制度、清理工作用房、规范工作事项、规范创建评比、规范台账资料、规范公款消费、提升服务效能制度的具体要求和举措,进一步推进村(社区)职能归位。经过先后5次的讨论与修改,形成《关于开展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正式发文。
四、先行先试,即知即改显成效。为了能更好地推动全市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采取先行先试原则,选择高桥镇三村村和梧桐街道大发社区作为全市层面的试点,对照“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要求,先期落实整改。例如,高桥镇三村村通过“清牌子、理事项、强机制、抓服务”等举措,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村村共清理牌子22块,清理上墙制度15块,对工作用房明确合理的使用面积和配置标准,探索基层党建网、民生服务网、治安管理网“三网融合”,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操作运行,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全市层面整治村(社区)机关化集中行动将于6月底全面完成。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促发展。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厘清并公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36项和“协助政府工作”40项,严格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范畴,清理出涉及10多个部门的近20项“于法无据”的事务,切实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负担。制定出台《桐乡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实施意见》,将“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作为“准入目录”,全面实行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事务运行,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和“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协调运作和联动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