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机关干部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少数机关干部拖欠物业服务费,有损机关干部在城乡社区中的良好形象,不利于机关干部在小区中开展群众工作,也不符合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方向。根据市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八小时外“不带头”集中行动有关规定,按照“从身边具体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决定开展集中整治机关干部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首次集中整治的机关干部对象为各镇(街道)、市直属各部门(单位)中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调查摸底
机关干部填写住房及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镇、街道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干部的住房及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至市文明办。
本次需报告的住房指桐乡范围内,有产权证且产权人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商品类住宅。配偶双方均为机关干部的则由一方填报。
三、限期整改
认真对照住房所在地物业服务单位约定交纳时限,如机关干部有存在拖欠物业服务费情况的,必须于3月31日前到物业服务单位限时补交完毕。
四、全面核查
4月上旬,市活动办、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到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全面核查机关干部的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
五、长效管理
机关干部签订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带头履行业主义务的承诺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将本单位干部的承诺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3月31日前报至市文明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4月1日后继续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机关干部,将视情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整治中的物业服务费,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请各镇、街道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3月21日前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个机关干部。
联系人:沈 琦 联系电话:89390037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
机关干部住房及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报告表
地址(镇街道、小区、幢、室) |
所在社区(村) |
建筑面积 |
产权人 |
目前是否存在拖欠物业服务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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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本表需报告的住房是指桐乡市范围内,有产权证且产权人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商品类住宅。②“产权人”栏目填写“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③“目前是否存在拖欠物业服务费情况”栏目填写“是”或“否”
至目前,产权人为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的有关情况,我已如实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机关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带头履行以下业主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出租房屋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六)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七)发生纠纷时,依法依规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诺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附件3
机关干部住房及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干部
姓名 详细地址(镇街道、社区、小区、幢、室) 建筑面积 产权人 目前是否存在拖欠物业服务费情况 备注
附件4
机关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承诺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干部姓名 是否已承诺(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