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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体治水之路越走越宽

  经过30多年的努力,山东省探索出了一条全流域、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治污之路,即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了从点源治理到流域综合治理的跨越。

 

  “治用保”并举,综合治理流域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山东省小流域众多,在南水北调治污实践中,山东省逐步探索并确立了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策略。

 

  “治”即污染治理,是指包括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全过程污染防治;“治”的目标是使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均按照标准稳定达标排放。“用”是指利用流域内季节性河道和闲置洼地,建设中水截、蓄、导、用设施,合理规划中水回用工程;“用”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辖区内水资源充分循环,减少废水排放量。“保”是指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综合采用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道走廊湿地修复、湖滨及湖区湿地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对流域内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保”的目标是充分发挥环境的自净能力,削减面源污染。

 

  薛城大沙河流域各市在“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用”和“保”的工程建设。地方政府在薛城大沙河流域修建橡胶坝,逐级拦蓄净化达标废水,河流中化学需氧量浓度由上游的62毫克/升下降到28毫克/升;循环利用处理后的中水,每年回灌地下水1000多万立方米、扩大灌溉面积达16万亩;积极建设向海化化工园供应中水的配套工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水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实施“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薛城沙河流域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沿河地价由此上涨,地方政府将土地升值带来的效益反哺于污染治理工程,形成了治污工程投入机制的良性循环。

 

  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手段推动污染防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保协调发展

 

  山东省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手段,启动市场机制解决流域污染问题,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早在2004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明确强调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中水使用经济政策,建立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等,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手段推动流域污染防治。

 

  山东省政府还先后印发了《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和《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使用及管理等进行调整和规范,鼓励各地采用BOT、TOT运营模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利用价格政策鼓励使用中水。随后出台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截至目前,山东省淮河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均已建成一座或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全部按照一级标准执行。

 

  以行政辖区跨境断面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强化行政监管,强力推进水质改善

 

  行政监管是落实流域污染治理技术策略、经济策略和法规策略的重要保障,也是流域内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

 

  山东省以行政辖区跨境断面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制定出台了全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河流分年度剔除上游因素水质改善最低目标,把行政辖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列入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山东省以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促进区域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第一审批权的作用,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评审批程序。

 

  山东省以落实地方环境标准为重点,全面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4个流域性地方标准发布后,对不能按期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关停。

 

  山东省以治污项目调度督办为重点,积极落实流域治污规划。省政府对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治污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通过柱状图的形式,每月通报各市治污项目进度情况。 山东省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为重点,防范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组织流域内重点企业针对污染事故,特别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积极落实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的态势,山东省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特别是产生和排放剧毒污染物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旬对全省主要河流断面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氰化物等指标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完善超标报告制度。

来源: 中国环境网 作者: 编辑: 匡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