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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污水处理监管的做法与成效

    2010年,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达95%以上,COD减量国家认可率达100%,保障了磐安在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污水处理监管到位。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建设局牵头,经贸、国土等10多个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二是各乡镇也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分管污水减排工作,并设立污水处理监管员,负责抓好乡镇村污水处理监管工作;三是明确县财政、环保、建设三部门为污水处理监管责任单位;四是设立污水处理监管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鼓励老百姓参与监督。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监控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每周1次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监测。设立马蹄坑、花溪、日月潭、源头大芝山等四个重点水库水源保护区,禁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并每月1次对12座集镇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健全考评机制,加大约束激励力度。一是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联合审核监管机制。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发放实行建设、环保、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监管,凡发现超标排放的,扣除从监测出水质不合格之日起至整改后水质达标之日的污水处理费。二是健全污水处理长效考核机制。与乡镇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要求乡镇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乡镇年度创业承诺项目,对未完成年度污水处理项目任务的,实行年度考核倒扣分机制,并扣减污水处理补助经费。三是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办法。对各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专项资金补助,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未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污水处理未达标的,暂扣拨补助资金,直到污水处理达标时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四是严格实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先决条件,严禁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项目进“区”入“园”,从源头上控制城区污染物增量。

来源: 作者: 编辑: 匡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