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市纪委 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行政村(社区)干部厉行节约“四个不准”》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坚决反对“四风”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和《行政村(社区)干部厉行节约“四个不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四个严禁”、“四个不准”执行情况列入效能明查暗访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农经局、审计局要强化财务监管,严格控制行政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民政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加强对“四个严禁”、“四个不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8105474),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对于违反规定者,按情节轻重予以问责。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实的,按《桐乡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镇(街道)及部门年度考核;由镇(街道)和部门查实的,按镇(街道)和部门责任追究办法处理;行政村(社区)干部违反规定的,由镇(街道)自行制定办法处理。对于发现问题而查处不力的,一律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并给予责任追究。
垂直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
附件2:行政村(社区)干部厉行节约“四个不准”
中共桐乡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桐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桐乡市监察局
2013年9月15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含各基层站所<办>)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增加行政村(社区)业务招待费用负担,要严格做到“四个严禁”。
1、严禁接受请吃。严禁接受行政村(社区)安排的宴请,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参与行政村(社区)安排的接待的,须向单位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织报备,具体报备手续由各单位自定。
2、严禁收受礼品。严禁收受行政村(社区)送的香烟、土特产等实物和各类礼金、礼卡、礼券。
3、严禁参与娱乐。严禁参与行政村(社区)安排的各类娱乐活动。
4、严禁转嫁费用。严禁向行政村(社区)报销一切应由镇(街道)、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附件2:
行政村(社区)干部厉行节约“四个不准”
行政村(社区)干部要切实增强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倡高效节俭办公,严格做到“四个不准”。
1、不准公款宴请。不准随意使用公款搞宴请接待或相互吃请,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的,须填报“行政村(社区)接待明细单”,明细单须写明接待时间、事由、人数、费用、对象等,并随接待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2、不准公款送礼。不准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香烟、土特产等实物及各类礼金、礼卡、礼券。村(社区)间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
3、不准铺张浪费。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任何人员参与各类娱乐活动。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所在镇(街道)年度业务招待费限额制度和超支自负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4、不准损公肥私。不准以村(社区)业务招待费的名义报销应由个人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或向村合作社(企业)、工程项目等转嫁招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