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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单独二孩”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妈妈们可申请啦

申请时别忘备齐7种材料

2014年01月24日 08:2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昨日,记者从桐乡市人口计生局了解到,“单独二孩”政策已在桐乡落地,符合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妈妈们可以到所在地村、社区计生服务部门办理申请了。

 

  浙江省“单独两孩”政策自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起施行,随后具体实施办法也通过审核。桐乡即日起开始受理实施“单独二孩”申请。那么,政策生效后,对于符合条件准备怀孕夫妻来说,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又有何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

 

  申请需准备7种材料

 

  桐乡市人口计生局政统科相关负责人吕慧勤表示,“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且准备怀孕的夫妻需要准备以下7种材料:1、夫妻再生育申请表2、审批表3、夫妻双方身份证4、户口簿5、结婚证6、二寸合影照片2张7、独生子女方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双方到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领取相关表格,备齐材料后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受理。审批后需要公示7天。

 

  怀孕还未生产的要在6月底前补齐手续

 

  吕慧勤表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性质上仍属于违法生育,需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此前已经怀孕等待临产的,须在6月30日及生育之前补办手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符合政策条件且已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我们将特事特办完成再生育审批手续。”

 

  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需退回

 

  据了解,政策出台后很多有意向生“二孩”的父母已经享受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优惠待遇。对此,吕慧勤表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此前已经享受的不需要再退还。如果“单独”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则继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奖励优待。

 

  桐乡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单独二孩”新政具体细则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该局门户网站公布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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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牟凤娇 通讯员 吴 丹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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