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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桥新闻

    四名盐贩子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高桥新区     2013年02月07日 10:07 [  ]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食盐安全关乎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早在古时,政府就对食盐实行专卖,但受利益驱使,从古代的盐帮、盐枭到当今的盐贩子,总有人铤而走险,试图贩盐牟利。2013年2月4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等四名被告人因非法运输、销售食盐20吨而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12年4月15日,桐乡市盐务管理局来到高桥镇对腌制榨菜的菜农用盐情况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菜农姚师傅和张师傅家腌制榨菜使用的日晒盐仅仅符合了日晒工业盐二级标准要求,却不符合普通腌制食用盐标准要求,于是当即扣押了170袋日晒盐。

     

           盐务管理局很快将相关材料移送到了公安机关。不久后,庄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

     

           今年46岁的庄某,是嘉兴海宁人。2012年3月,庄某与卢某经预谋,约定由卢某联系上海卖家程某(另案处理),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将日晒盐卖往桐乡,从中赚取差价。后经张某介绍买家(即高桥镇菜农姚师傅和张师傅)后,2012年4月4日下午,庄某和卢某联系驾驶员黄某驾驶大货车将400袋日晒盐运至桐乡市高桥镇,以每吨700元的价格卖给菜农姚师傅和张师傅,每袋日晒盐50公斤,共20吨重。

     

           面对检察官,庄某低下了头,他知道正规用盐都是要通过盐务管理局的盐业集团购买的,没有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卖的,“觉得钱挺好赚的,虽然知道是工业盐仍旧卖给了他们。”除去给驾驶员黄某的运输费1900元,给介绍人张某的好处费200元,庄某这一倒手自己获利1900元。而卢某虽然分文未获,但因在本案中作用不小,属同案犯。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未经许可贩卖食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还说,幸好这次发现得及时,菜农虽已用其中11.5吨盐腌制了两窖榨菜,但还未流入市场,目前已将这两窖榨菜就地填满。“我知道工业盐是不能吃,如果食用要中毒的。”菜农姚师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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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剑 童法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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