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庆丰路部分路段限时段禁止三轮车上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称的“三轮车”是指三轮摩托车以及轮距超过90厘米(含)的人力、电动三轮车。
二、禁行路段:
庆丰路中山路交叉路口至景雅路交叉口路段。
三、具体规定:
禁止三轮车在庆丰路限行路段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内南、北向行驶,沿线交叉路口东、西方向允许横穿。
上述三轮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服从管理,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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