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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康复工程白内障复明补助办理须知

       (一)本市医院就诊办理程序

 

       1、由白内障患者到指定医院(桐乡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桐乡市中医院眼科)进行筛查,被确诊可以做白内障复明手术者,由医院开具:“适应指征初筛证明”。

 

       2、由患者持“适应指征初筛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申请表”1份、“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服务表”3份,根据内容填写完整后,由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患者本人或亲属携带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到市残联办理登记手续。

 

       4、持由市残联签署意见盖章后的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手术。

 

       注:补助费从医疗费里减除,由市残联与医院结算。

 

       (二)疑难白内障患者外地医院就诊办理程序

 

       患者在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第二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桐乡市中医院眼科医生无法手术的情况下,由医院开具:“转院证明”,赴上一级医院手术。

 

       办理程序:

 

       1、患者凭“转院证明”到村(社区)领取“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申请表”1份、“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服务表”3份,填写后由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盖章。

 

       2、患者带下面材料,到市残联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去上一级医院手术。

 

       3、患者手术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残联办理报销手续:

 

       (1) “转院证明”1份;

 

       (2)由相关部门盖章的“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申请表”1份;

 

       (3) 由手术医院盖章的“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嘉兴市扶残助残民生工程表”3份;

 

       (4) 由手术医院出具的“适应指征初筛证明”1份;

 

       (5)提供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手术发票复印件1份。

 

       市残联每半年集中报批一次,补助款转帐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残联通知本人领取。

 

       办理时间(市残联):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全天办理。

 

       指定办公室:市残联康复部609室

 

       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1399号(公交10路、11路残联站)。

 

       咨询电话(社区):88623618  周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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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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